日前,某客運公司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其與王某之間解除勞動合同的爭議做出的仲裁裁決不服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該裁決。王某表示:王某是該客運公司的司機,曾因超速行駛做過書面檢查。后王某聽說客運公司出示海報,以其超速駕駛違反公司規定為由,解除了與王某的勞動合同,但王某沒有收到書面處理決定。王某認為其已經對超速做出書面檢查,單位不應再無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為此,王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仲裁委員會支持了其要求該客運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申訴請求。
該客運公司表示:公司是依據單位規章制度做出了對王某的處理決定,并以掛號信的方式寄送給王某,且并未收到退信。
6月21日8時30分,在大興法院第2法庭,公開審理此案。